现接工信部通知: 按照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十三条规定在其网站备案编号下方链接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网址,供公众查询核对。操作方式:在已备案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网站备案号(网站备案号应为:蜀ICP备xxxxxxxx号-X,“-X”为带“-1”“-2”等网站序号),并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(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),以供公众查询核对。点击跳转至工信部